拘傳
| 詞語 | 拘傳 |
|---|---|
| 拼音 | jū chuán |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人民法院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的一種特殊方法。適用于必須到庭的民事被告,經(jīng)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者。與刑事訴訟拘傳不同,后者是司法機關強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場所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解釋:
(一)、司法機關強制傳喚有關人到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沒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經(jīng)過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傳。民事案件中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傳。
釋義:
法院、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傳喚不到案的被告人,簽發(fā)拘票,強制到案。
造句:
1、 第三章,我國現(xiàn)行刑事拘傳制度的立法與實踐。
2、 你是什么時候發(fā)現(xiàn)他你被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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